控方开案陈词指,萧定一为涉案永霸投资有限公司的老板,张智霖是旗下其中一名艺人
而自2011年起,被告在永霸担任总经理一职,负责为张智霖的工作接洽
而涉案的3次欺诈事件发生于2014年1月至12月
广告公司FasterAdvertising(HK)Limited,代表‘OGAWAHEALTHCAREINTERNATIONAL(HK)LIMITED’,和永霸达成协议,聘请张智霖任代言人,费用为480万港元(约人民币395万元),Faster以支票分3次支付款项
惟永霸持有的合约副本,其合约代言人费用为388万港元(约人民币320万元)
而永霸手上的一张涉案92万港元(约人民币75万元)的支票影印本,却注明该92万港元是不相关的内地工作收入
于同年9月15日,被告向萧定一承认偷取了约100万港元
同晚,被告透过通讯软件向萧定一和张智霖就自己做错的事道歉
3天后,被告经张智霖向永霸支付92万港元
此外,传讯公司StrategicCommunicationsConsultantsLimited,于同年7月代表“香港宝洁有限公司(P&G)”,和永霸达成协议,以200万港元(约人民币165万元)聘请张智霖代言人
Strategic先后支付160万港元,惟被告稍后向Strategic表示,不用支付余下的40万港元
惟永霸持有的合约,其代言人费用是160万港元
永霸其后得知真正的代言人费用,Strategic亦向永霸支付40万港元尾数
另外,爱迪达香港有限公司和被告于2014年初达成协议,聘请张智霖拍摄硬照,费用为30万港元(约人民币24万元),爱迪达向永霸发出30万港元的支票
惟永霸手上的收据显示,相关费用为20万港元(约人民币16万元)
被告于同年12月17日被捕,她在警诫下保持缄默
案件明天(21日)续审,并将传召萧定一作供
据了解,张智霖或于下周作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