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于:2019-03-24 08:31:12 点击次数:97

2月28日,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,称2月26日演员费霞(艺名:林允)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。被告徐**因发布侮辱、诽谤费霞的博文,被判令构成对费霞名誉权的侵犯,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十五日向费霞公开致歉,并赔偿费霞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。

值班主任:田艳敏


相关阅读

黎明被曝美国秘婚 本尊回应了吗到底说了什么?

什么梗?吴青峰比李荣浩狠 亲自操刀画专辑封面

缅甸的科技孵化器有哪些?